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十二)下篇威儀門01-04章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十二)下篇威儀門01-04章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


廣化律師 註述 
  下篇威儀門

威者、謂有威可畏,折伏眾生,此由嚴淨戒行,眾德威顯,故令人可畏,非勢力之威也。儀者,謂有儀可敬,攝受眾生,此由心具戒德,容止和雅,故令人可敬,非詐現之儀也。例如馬勝比丘雍容行道,感目連以信樂出家。鶖子尊者,安詳乞食,攝外道而反邪皈正,故華嚴經云:「具足受持威儀戒法,能令三寶不斷。」由此可知,威儀戒法,多麼重要。今此下篇威儀門,是日常生活言行之軌範。凡諸沙彌,當熟讀切記,依教奉行。

佛制沙彌,年滿二十,欲受具足戒時,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,不應與具足戒。當云:卿作沙彌,乃不知沙彌所施行。沙門事大難作,卿且去熟學,當悉聞知,乃應受具足戒,今授卿具足戒,人謂佛法易行,沙門易作,故當先問。

佛教的制度,做沙彌的人,年滿二十歲,便可受具足(比丘)戒。但是欲受具足戒時,戒師應考問沙彌十戒和諸威儀,能不能夠對答得出。能對答出的便給他受具足戒,若對答不出的,即不應與受具足戒。「卿」是章善明理之意。秦漢以來君呼臣皆稱卿,隋唐以後儕輩下己亦稱卿。這裏師呼弟子稱卿,乃貴稱之意即您也。

以下是戒師勸誡的話:「卿(您)作沙彌,乃不知沙彌所施行的事──十戒律諸威儀,怎麼可進受比丘戒呢?大沙門是人天師範,眾生福田。比丘地位如此重要,可知比丘多麼難作!卿且去熟學沙彌律儀,當悉聞知,乃應受具足戒。今授卿具足戒,人家會說,不知道沙彌律儀的人,都可做比丘,便誹謗佛法易行,沙門易作,那不是敗壞法門嗎?」這種事先考問沙彌律儀,然後與授比丘戒的制度,是佛教興衰的關鍵。今後我們欲復興佛教,當自健全僧團分子做起。

以下條則,於沙彌威儀諸經,及古清規,今沙彌成範中節出。又宣律師行護律儀,雖誡新學比丘,有可通用者,亦節出。

此說明本書二十四章威儀,各條法則的出處,是從沙彌威儀諸經中,節錄出來的。略明如次:
沙彌十戒法並威儀 (失譯附東晉錄)
沙彌威儀 (劉宋求那跋摩譯)
沙彌十戒儀則經 (劉宋施護譯)
百丈清規 (唐百丈大智禪師撰)
沙彌成範 (明笑岩月心禪師撰)
行護律儀 (唐道宣律祖撰)

良以末法人情,多諸懈怠,聞繁則厭。由是刪繁取要,仍分類以便讀學,間有未備,從義補入一二。

上節敘述此篇的來源,顯非臆說;這裏說明「節出」的原因,為契機宜。由以末法時代人們的性情,大多懈怠,聞說沙彌威儀諸經繁多,便生厭煩,乾脆將它束之高閣,而不披閱。大師利生悲切,因此將上述諸經,刪去不合時地之繁文,摘取切合需要之事義,分為二十四類,以便讀學。若是此土風俗攸關,而上述諸書中,有未具備者,由大師按隨方毘尼,從義補入一二,以便初機讀學,盡善盡美。

其有樂廣覽者,自當檢閱全書。

本書各章威儀行事,前面說過是從沙彌威儀諸經中,刪繁取要而輯成,若有樂於廣覽事義原由者,自當檢閱上列各書原文,以明究竟。



測驗題
1.佛制沙彌年滿多少歲,得受具足戒?
2.本書威儀篇,是從那些經論中節錄出來?
3.何謂威儀?僧伽為何要注重威儀?



  敬大沙門第一

不得喚大沙門名字,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。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。

梵語沙門,是出家修道者的通稱。大沙門即是受過具足戒的比丘,以對小沙彌言故曰大沙門。沙彌對大沙門,不得直呼其名,當稱長老、老和尚、法師,或老法師。背後言談,當稱某某長老,某公和尚,某某法師等。

沙彌不得盜閱比丘戒律。不得盜聽比丘說戒。不得盜聽比丘誦戒。若故意盜聽者,得盜法重罪,爾後永遠不許受比丘戒。

沙彌不得求大比丘長短。若知道某某大沙門有過失,亦不得轉行傳說。又不得在屏處罵大沙門。不得瞧不起大沙門,在他面前戲笑,仿傚他的言語動作。永嘉云:「或是或非人不識,逆行順行天莫測。」大沙門行權方便,如誌公噉魚,濟公飲酒。小沙彌年幼識淺,不可以小見而窺大用,妄生毀謗,自招罪殃。

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,除讀經時,病時,剃髮時,飯時,作眾事時。

凡沙彌見大沙門經過,即當起立,表示敬意。惟除上說五事,不起者無罪。行護云:「見須起立,坐須讓位,路途相逢,當下道側立,待過方行」。大悲經云:「如來往昔行菩薩道時,凡見三寶舍利塔像,師僧父母,耆年善友,無不竭誠致敬,故感成佛以來,山林人畜,皆共欽仰,皈敬於佛也。」

行護云:五夏以上,即闍黎位;十夏以上,即和尚位。雖比丘事,沙彌當預知之。

僧尼受具足戒之後,每年結一次夏,算一個戒臘。「五夏以上即闍黎位」。就是受戒之後,有了五年以上的專精戒律,開遮明了,戒品堅牢,能行比丘事,堪為人師接物利生者,即可作阿闍黎了。阿闍黎是梵語,此云軌範師。四分律說有五種阿闍黎: 1.剃度。 2.授戒。 3.教授。 4.授經。 5.依止。前四師多以五夏為之,和尚及依止多以十夏為之。有了十個戒臘以上,即和尚位。和尚亦梵語,此土名力生。謂由師之道力,生我戒體慧命,恩莫大焉。為沙彌者,當視和尚阿闍黎為法身父母,感恩圖報。大莊嚴經云:「佛法如海,容納百川,四流歸之,皆同一味,據戒前後,不在貴賤。」四分律說:「沙彌應以生年為次第,若生年等者,應以出家年為次第。」比丘體是僧寶,故論戒臘;沙彌未預僧數,故論生年也。



測驗題
1.沙彌對大沙門當如何稱呼?
2.偷聽大沙門說戒法犯何重難?
3.在什麼境況下見大沙門過免起?
4.幾夏以上即闍黎位?幾夏以上即和尚位?
5.阿闍黎有那五種?



◎ 事師第二

當早起,欲入戶,當先三彈指。

毘尼作持云:師以開導,友以切磋,世出世間法器,全賴師友成就。是故沙彌,當事師服勞,仰報洪恩。

弟子侍師,當睡在師後,起在師前。律制夜分三分,初夜後夜,精勤辦道,中夜休息。若過中夜,即當早起,自盥洗已,準備牙刷牙膏洗臉水等,候師使用。欲入戶,當先三彈指,內應則入,不應則靜候。三彈指者,恐驚禪觀,須令師覺已,然後方入。入內先向佛像問訊,次向師請安,然後為師摺疊被褥,整理雜亂,打掃清潔。

若有過,和尚阿闍黎教誡之,不得還逆語。視和尚阿闍黎,當如視佛。

經云:謗師、毀師、嫉師、憎師,法中大魔,地獄種子。自有過失,和尚阿闍黎教誡呵責,正是師長們以慈悲心,行方便事,成就自己的道心戒行,當低頭受教,作感恩想,不得還逆語。視者看待也。看待二師,當如看待活佛一般,輸誠致敬。因本師釋迦牟尼佛早已般涅槃,而師能代佛宣化,生我慧命,成就戒身,故當恭敬。

若使出不淨器,不得唾,不得怒恚。

不淨器即大小便壺和痰盂是也。心起厭惡,便吐口水,或現怒恚之相。當念此四大假合之身,聖凡自他,皆不免流出不淨,厭惡之心自然不起了。又當觀想,除此不淨,即除自心三毒煩惱,則道業日進也。

若禮拜:師坐禪不應作禮,師經行不應作禮,師食、師說經、師刷齒、師澡浴、師眠息等皆不應作禮。師閉戶,不應戶外作禮。欲入戶作禮,應彈指三遍,師不應應去。

此所說者,皆非禮拜之時。非時行禮,便打師父閒岔。等者含有師剃髮、洗足,或師有急事趕車趕船之時,皆不得作禮。師閉戶,不應戶外作禮者,以不成恭敬故也。欲入戶當先三彈指,不可急遽擅入,如師不應,當默然退,不可勉強求入。

持師飲食,皆當兩手捧。食畢斂器當徐徐。

持獻師飲食,兩手高捧,是尊敬之貌。斂者收拾也。師食畢,徐徐收拾餐具,是謹慎之儀。授師新果,當先作淨,或火淨,或刀淨,或指爪剝淨。若果不堪為生種者,不須作淨。授師非時漿,須以水點淨。沙彌成範說:「為師作食,無論粗細,俱要清潔。必當適師性。凡奉茶湯,不得插指盞內,當兩手屈四指,以六指持盞腹,平舉授師。食訖,如前接盞。」行護律儀說:「凡進藥茶鹽,及一切食物,量當吃盡,逐時授之,不得多授,令有殘宿,深須慎之。」

侍師不得對面立,不得高處立,不得太遠立,當令師小語得聞,不費尊力。

對面立和高處立,皆失尊敬之道,故不許。太遠立小語聽不清,致使師父大聲說話,費氣力。亦不得太近立。當如律制「離師七步立」。

若請問佛法因緣,當整衣禮拜,合掌胡跪。師有語,澄心諦聽,思惟深入。若問家常事,不須跪拜,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。

佛法是無上真理,諸佛之母,所謂:「三世諸佛,皆從經中出。故請問佛法,當禮拜跪求,以表示敬法之誠。妄念不起,叫做澄心。諦聽是聞慧,思惟即思慧,深入為修慧。如此求法,即得法益。

家常事,即僧「家」日「常」生活瑣「事」,此等事每日皆有,故不須跪拜,以免拖延時間。但依「據」事「實」,「申」明告「白」即可也。若急要者,隨時告白;不急要者,候師有暇時,數事一併稟白。

師若身心倦,教去應去,不得心情不喜,現於顏色。

增註說:「凡問經問話,當候師意,不應自取其便。若師身心疲倦,不暇應答,教令且去,當隨即去,不得心情不悅,自招罪咎」。若身心不悅,現於顏色者,一則招愆,二則諸事不成。古人說:學道以承順師命為上,讀書以變化氣質為先。

五十頌云:「常慕於師德,不應窺小過,隨順獲成就,求過還自損。」善恭敬經說:「弟子於師所,不得粗言。師所呵責,不應反報。凡有所使,勿得違命。若於師所不起恭敬心,說於師僧長短者,死墮椎撲地獄中,一身四頭,通體皆燃,狀如火聚。出大猛火,熾燃不息。於彼獄中,復有鈎嘴毒蟲,常咬舌根……,無量無邊苦患。」

凡有犯戒等事,不得覆藏,速詣師哀乞懺悔。師許,則盡情發露,精誠悔改,還得清淨。師語未了不得語。

犯了戒,不讓人知叫覆藏,和盤說出叫發露。出家人若有犯戒,不可覆藏,應當發露懺悔,決意永不再犯。律中持戒有兩種清淨:一者、受戒之後,嚴淨毘尼,寧死不犯,是謂上品清淨。二者、遇不得已,犯中下品可悔罪,應速詣(到)師前,哀求懺悔,盡情發露,精誠悔改,還得清淨。行護律儀說:「若被呵罵,當須自責,軟語懺謝,念修戒定,以報師恩。」

凡問經問話,當諦聽師語,若聽不明白者,當候師語已,然後再問。不得師語未了急忙發問,亂師綸音,自失己利。若師訓誡,有過則改,無過默然,不得以理爭勝。

不得戲坐師座,及臥師、著師衣帽等。

師座是師位,敬位即敬師,故不得戲坐。臥師牀及著師衣帽等,皆有失尊敬,損福招報,故不應。

為師馳達書信,不得私自拆看,亦不得與人看。到彼有問,應答、則實對,不應答、則善辭卻之。彼留不得便住,當一心思師望歸。

自看師信,有失恭敬。與他人看,即洩漏師事。他人看信,亦不可私窺。昔富弼使契丹,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:「徒亂人意耳!」世間偉人,於非常之時地,尚不看家書,以免擾亂心意;況出世高人,豈可私看他信,亂清淨心乎?若人問師事或寺中事,應答者便老實對答,若所問事,當避嫌疑或有損法門名譽者,當善巧方便卻之。沙彌於師,當如子依母,時刻不忘膝下,故遠離,當思師望歸。惟路遠逼暮,或風火水災難緣,可隨時制宜。

師對賓,或立常處,或於師側,或於師後,必使耳目相接,候師所須。

小語得聞,舉動能見,叫耳目相接。故所立處,須擇適當地點,小心照應,候師所需。成範云:「凡見客至,當生恭敬,勿起厭慢,須滌盞煎茶等」。

師疾病,用心調治,房室、被褥、藥餌、粥食等,一一料理。

師為法身父母,恩深大海,德高須彌。故師有病,當細心調治。房室是指門窗之開閉,須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,不熱不冷。被褥,須厚軟舒適,並勤為洗換衣服。藥餌須遵醫師指示,按時送請服藥。粥食,含米飯、水果、維他命等,當知可食不可食,可食者應與,不可食者不應與。又當出入扶持,和顏奉侍。客來瞻病,善代師答。常念觀世音菩薩,求加被師病速癒。若師病重,不得哭泣,但勤念佛號,亦勸師提起正念念佛,求生西方。若師圓寂,遵照遺囑行事,不得違逆。

余友某師,四十九年正月初六日自外歸寺,見其和尚患重病,頭面皆腫。已定翌日去痲瘋院棲蓮精舍主七,乃勸請止,和尚堅持要去「生病是我的業障,佛七是大眾的道業,豈可因我個人業障,妨礙大眾辦道。」既無法勸止,是夜某師乃長跪佛前,發願捨十年陽壽,轉求和尚病癒。感應道交,次晨和尚之病,果然弗藥而癒。遂赴棲蓮精舍主七,寄宿迴龍寺。佛七第三天夜半,和尚忽患高血厭症、頭痛欲裂。鄉間古寺,時當夜半,無救無依。某師徬徨無奈,伏和尚足邊,竭誠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聖號,願以己身代師死,求師住世度生。不知念了多久,昏昏睡去,一覺醒來,見和尚無聲無息,呼喚不應,乃用紙片近鼻端,試測有無氣息,紙忽觸鼻尖,和尚驚醒,而病已痊癒。由此可知,弟子於師,竭誠盡孝,能獲不可思議之感應。

持衣授履,洗浣烘晒等,具於律中,茲不繁錄。

為師搭衣,動作宜緩。師著衣已,復視上下,文理如法否?收褶衣時,不得以口銜,不使著地,還置常處,以淨物覆上。授履當先抖擻刷垢,然後授與。手拿過鞋,須盥洗後方可持物。洗衣及晒衣儀則,備載戒經,亦可隨順此土叢林規矩,故不繁錄。

〔附〕凡侍師,不命坐,不敢坐。不問,不敢對。除自有事欲問。

「附」字以下各條儀則,是蓮池大師,採自其他經律,及此土隨方毘尼,凡是有利於沙彌行持者,皆輯集而分類附錄之。所謂「間有未備,從義補入」者是也。以下各章準此。

弟子侍師,理應侍立左右。師愍久立而命之坐,慈也。遵命而坐,禮也。若不命坐而坐即慢也。

凡侍立,不得倚壁靠桌。宜端身齊足側立。

倚壁靠桌,是懶惰人,亦是貧賤相。沙彌雖小,乃法王孫,未來的人天師範,應具端莊厚重之相,令眾生見而起恭敬心,則是眾生良福田也。故侍立時,「宜端身齊足側立」師旁,若倚壁靠桌,有失威儀,非所應也。

欲禮拜,若師止之,宜順師命勿拜。

禮拜為表恭敬,欲禮拜,師令止「勿拜」即不拜,是順師命,雖未拜仍不失恭敬。若逆師命強拜,雖拜猶如不拜;未若順師命勿拜猶勝於拜。故曰:「恭敬不如從命」。

凡師與客談論,涉道話有益身心者,皆當記取。

道話即見道的話,或修道的經驗之談。皆當記錄起來,資助自己道業,利益見聞人等。禪宗諸師語錄,即是諸師平日道話,由弟子記錄而成,開中國語體文學之先聲。弟子於師,執勞服役,為增長福德;記錄道話,是培養慧業。福慧雙修,侍師之義也。菩薩下生經云:「侍者具八法: 1.信心堅固。 2.其心覓進。 3.身無諸病。4.精進。 5.具念心。 6.心不憍慢。 7.能成定慧。 8.具足聞智。」記師語即聞智也。

師有所命,宜及時作辦,不得違慢。

根本雜事說:「若人依托師主,於佛法中,剃除鬚髮,而被法服,以淨信心出家修行,彼人於師,乃至盡壽供養,未能報恩。」為師辦事,正是服勞報恩的機會,自當按規定時間辦好,怎敢違慢。

凡睡眠,不得先師。

貪睡為地獄五條根(財色名食睡)之一,故宜少睡。一夜三分,初夜後夜,誦經坐禪,中夜少臥,不得戀牀。佛說多睡有五過:1.多惡夢。 2.諸天不喜。 3.心不入法。 4.不思惟明相。 5.喜出不淨。 為弟子者,起在師前,睡在師後。若有病不支者,當對師說明可先睡。

凡人問師諱,當云上某字下某字。

諱者,尊長之名曰諱。師諱即師父的法名。為弟子者不得直說師諱,故說上某字,下某字。此是中國舊禮制「春秋為尊者諱,為親者諱,為賢者諱。」若問師字號,當直答「某甲和尚」。昔者孔子,姓孔名丘,字仲尼。而孔子的弟子,稱夫子為仲尼。故知諱名不諱字也。

凡弟子,當擇明師,久久親近,不得離師太早。如師實不明,當別求良導。

明師為成就法器之良匠,經中稱為善知識,如華嚴經云:「善男子,欲成就一切智智,應決定求真善知識。」若師父道眼開明,當虛心受教,久久親近,不得擅離。昔斷崖禪師示眾云:「我親近高峰三二十年,常常打徹骨髓,未曾起一念遠離心。」古人心行如是,足堪矜式。「師實不明」者,謂破戒破見,無食無法也。律中親近師家有四種: 1.有法有食,名為樂住。 2.有法無食,名為苦住。 3.有食無法,懺謝而去。 4.無食無法,不辭而去。 如師實不明,以盲引盲。將恐敬獮猴為帝釋,宗瓦礫為明珠,故當離師別參。

若師命終,或師遠行不得隨去,應問當依止何人?隨師所指示,即依止住,一切還如事師法。

設離師,當憶師誨,不得縱情自用,隨世俗流,行不正事。亦不得住市井鬧處,不得住神廟,不得住民房,不得住近尼寺處,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、一切惡事。

中心經云:「佛言,知師恩者,見師則承事,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誨。」沙彌本當依止師住,如因故離師,當常常憶想師父平日之教誨,便不會縱情自用,隨世俗流,行不正事。沙彌道力尚淺,為免被境界所轉,以下四處,皆不得住。市區喧鬧妨辦道不得住。神廟酒肉祭祀,有損僧格不得住。民房男女雜沓障道故不得住。近尼寺處易招譏謗不得住。師徒聚散,隨順因緣,但不得離師另住,隨俗造惡也。惡事者,為利販賣,結交豪門,貪圖世間名聞利養,違背戒律之事,都叫惡事。



測驗題
1.晨入師室的禮節當怎樣?
2.試申論「視師當如視佛」之理。
3.師長在什麼環境,不應向他禮拜?
4.持戒有那兩種清淨?
5.多睡有那五過?
6.請問令師的上下怎樣稱呼?
7.出家人那些地方不得住?





◎ 隨師出行第三

不得過歷人家,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,不得左右顧視,當低頭隨師後。

到一家又轉到一家,名過歷人家。這是說:弟子隨師出行,應常隨侍師後,不得擅自離師,一家又一家的去玩。不得(停)止住(立)道(路)邊共人談話,那樣會跟不上師父,失卻聯絡。行路左右顧視,有失威儀,為俗所譏,故當頸靠衣領,平視直進,隨師後行。

到檀越家,當住一面,師教坐,應坐。

檀越是梵語檀那鉢底之節譯,檀者檀那,此云布施。越者超越。意謂行布施度,便能超越苦海,誕登彼岸。檀越家今通稱施主家。亦稱護法家。當住一面者,當站立師側,師教坐然後坐。成範云:「或事緣令坐,勿舒於雙足,常具諸威儀,師起當速起。」

到他寺院,師禮佛或自禮,不得擅自鳴磬。

擅者自專也。禮佛時鳴磬,含有尊敬歡迎之意。到他寺院,主人不鳴磬歡迎,而擅自鳴磬,有失作客之禮,故不可。

若山行,當持坐具隨之。若遠行,不得相離太遠。若渡水,當持杖徐試淺深。

坐具梵語名尼師壇,即蒲團之類,可作坐墊之物。持坐具隨行,預備師行路疲倦,中途坐歇之用也。遠行相離太遠,連絡不上,容易失散。亦不可離太近,足蹈師影。渡水時,先以杖試測深淺,水淺便自扶師過,若水深須請船渡引,或繞道而去。

持瓶攜錫等,具如律中,文繁不錄。

瓶者梵語軍持,此土曰瓶。有淨瓶、澡瓶二種,磁瓦作者為淨瓶,盛飲水用。銅鐵作者為澡瓶,盛洗手用水。錫即錫杖,聖賢標相。律中具云持瓶有十五事,攜錫有七事,皆侍者之事。但以軍持、錫杖等,此方少用,且律文太繁,故不錄。

(附)若偶分行,約於某處會,不得後時。

中途偶然因故與師分行,約定聚會時間和地點,當先到達候師,或準時趕到。若是後到,便為不敬。

師受齋,當侍立出生。齋畢,當侍立收嚫

出生又名出食,為僧家臨齋時,將食物少許分施鬼神之儀也。出生當置淨處。(+)是梵語,僧伽齋後之說法,叫做噠嚫,齋家所供養之物,叫嚫財或嚫物。故知噠嚫為僧人之法施,嚫物為俗人之財施,是謂「財法二施始成功,福慧兩全方作佛」。



測驗題
1.何謂檀越家?
2.隨師出行,若山行、若遠行、若涉水等的威儀當怎樣?
3.到他寺院禮佛,為什麼不得擅自鳴磬?
4.什麼叫噠嚫?什麼叫嚫物(財)?



◎ 入眾第四

不得爭坐處,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。

凡入眾當讓坐,若爭坐位,是無慚愧人。處眾中有要事須告他者,當彈指使覺,小語令知。遙相呼語,既失威儀又動眾念。若目無旁人,談笑自若,那就罪過更大了。律制沙彌入眾,不得與大沙門同座坐,除大法會。又不得與白衣同座坐,除大法會。

眾中有失儀,當隱惡揚善,不得伐勞顯己之功。

隱人之惡,培己福德;揚僧之善,增人信心。故說:「若欲佛法興,惟有僧讚僧。」古人有言:「當世聰明深察,而近於死者,好議人之過也。博辯宏大,而危其身者,好發人之惡也。」可不懼哉!沙門對常住及大眾效勞,自得福報;若自我伐勞誇功,即損德遭謗。老子說:「汝唯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;汝唯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」

凡在處,睡不在人前,起不在人後。

懈怠放逸,才會睡在人前,起在人後,若敬業樂群,便起居作息,和大眾一致。

凡洗面,不得多使水,刷牙吐水,須低頭引水下,不得噴水濺人。

洗面用水,以水浸蓋面巾少許,洗面之後,能將面巾洗淨為標準。多使用水,浪費常住物,最損福報。古人說:「熱水用人燒,冷水用人挑,若不解修行,縱有河沙福亦消。」刷牙吐水,低頭彎腰,便不濺人。

不得高聲鼻洟嘔吐,不得於殿塔及淨地淨水中洟唾,當於僻處。

鼻洟今俗叫鼻涕。嘔吐即吐痰或吐口水等。高聲鼻洟嘔吐,令人動念。殿塔洟唾,護法神瞋。隨地吐痰,違禁受罰。故當於僻靜處,及以衛生紙包好棄置垃圾箱中。述義云:昔有僧夜坐佛塔,偶爾洟唾,燈下見護法神伸手承接,其僧恐怖,終身歛戢。

喫茶湯時,不得隻手揖人。

喫茶湯揖人則非時,隻手為非禮,難逃不恭之咎也。

不得向塔洗齒,及向和尚阿闍黎等。

刷牙時不得向塔,亦兼不得向聖像。既不得向和尚阿闍黎,亦不得向長老大德及尊客等。

凡聞鐘聲,合掌默念云:「聞鐘聲、煩惱輕,智慧長、菩提生,離地獄、出火坑,願成佛、度眾生。」唵,伽囉帝耶,莎訶。(偈一遍咒三遍)

凡聞鐘聲,即合掌默念此偈咒,如阿含經說,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。若臥時聞鐘聲,應即坐起默念。雜譬喻經說:聞鐘聲不起,護法善神瞋,現生損福慧,後世墮蛇身。

若自擊鐘,應先唸「願此鐘聲超法界……。」偈,次念叩鐘偈。百丈云:叢林擊鐘,早擊破長夜之昏沈,暮擊拔幽冥之苦暗。故凡叩鐘須緩打,令聲長久,前音將盡,方續後音。從前誌公和尚借給梁武帝道眼,令見地獄苦相。帝問如何能止地獄苦?誌公和尚答:唯聞鐘聲,其苦暫息。帝便詔天下寺院擊鐘,舒徐其聲。增一阿含經云:若打鐘時,願一切惡道諸苦,並皆停止。

聞鐘聲煩惱輕者,於聞鐘聲時,返聞聞自性,空卻能聞所聞,故煩惱頓輕。繼續靜聞下去,覺所覺空,寂滅境界現前,是故智慧長菩提生。而能超越世間,故曰離地獄出火坑。證得十方圓明,故曰成佛。獲二殊勝,故能度生。

不得多笑,若大笑及呵欠,當以衣袖掩口。

多笑失正念,大笑失威儀,呵欠是疲倦懈怠之相,皆當戒之。毘尼母經云:「氣有二種,一上二下,上氣若出時,莫當人張口令出,要迴向無人處。若下氣欲出時,不得在眾中出,宜作方便外出,至無人處,然後來入,莫使眾譏污賤。」又入塔殿時,不應出下氣。和尚大德上座前,亦不得放下氣出聲。大律說:若急下風來當制,若不可忍者,當下道在下風放之。若在禪房中嚏者,不得放恣大嚏,若嚏來時,當忍。以手掩鼻而嚏,勿令涕唾出散。

不得急行。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。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,勿令飛蟲投入。

沙門行路,威儀庠序,都攝六根,視地七尺,勿傷蟲蟻。非要事,不得急行。將佛燈私用,失恭敬,當墮黑暗地獄,生生失智慧明。覆燈意在護生,第一戒已詳其理。

供佛華,取開圓者,不得先齅。除萎者方供新者。萎者不得棄地踐踏,宜置屏處。

供佛華,取開圓者,則初開及殘謝者,皆不宜用。先齅和踐踏,皆不恭敬。屏處是無人行處。先安置屏處,積聚之後,應以土掩藏。要用最經說:鼻齅香者,由減香氣,無其福德正報,墮波頭摩地獄,世世鼻根無香味。日雲經:香烟未盡放地,得越棄罪,五百歲墮糞尿地獄。

不得聞呼不應。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。

聽到呼喚,立即答應。但不得答嗄或啊,宜答「阿彌陀佛」。何以故?此表示不忘本也。父母生我色身,如來長我慧命,永出苦海,故當常念佛恩。又念彌陀而不念釋迦者,孝敬本師,遵奉遺教不敢違也。因本師令我信願念佛,求生西方,為弟子者,理當奉行也。

凡拾遺物,即當白知事僧。

若不白知事僧,或白本師亦可。當將所拾遺物,交常住庫房保管,等待物主來認領。若無人認領者,當入常住,不得私自藏慝。現時報紙上常可看到,世俗善人,拾金不昧,交還失主的新聞。如果沙門拾遺物私慝,便反比俗人貪財了。

(附)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。

此年少沙彌,指不懂人事之小沙彌而言。和他結交,儘打閒岔,有損無益,故不得結交。戒經說:「沙彌之戒,盡形壽,非賢不友,非聖不宗,不孝之子,屠兒獵者,偷盜嗜酒之徒,志趣邪僻,履行凶險,不得交遊往來,虧損道行。」

不得三衣茍簡。不得多作衣服,若有餘當捨。

此三衣是比丘的三種袈裟,這僅是儲蓄而已,原為欲令識福田之相,和預備進受具足戒時所需,非現在穿用也。沙彌應著縵衣,不得披割截三衣。根本律說:「求寂之徒,縵條是服,輙披五條,深為罪濫。」至於儲蓄三衣,不但沙彌,在家居士亦要蓄。在家菩薩戒本說:「若不儲蓄僧伽黎、衣、鉢、錫杖,得失意罪。」

出家人褂褲、長衫等,日常穿用的衣服,只要夠洗換就好了,不得多作,多衣多累,妨廢道業。若他布施來,多餘的當捨施他人,佛鑒禪師說:「先師節儉,一鉢囊、一鞋袋,百綴千補,猶不忍棄。有南泉悟上座,贈送褐布袍,自言得之海外,冬著則溫,夏穿則涼。先師說:老僧冬有柴炭綿衣,夏則松風竹蔭,要此何用?終不接受。」此深明貴衣妨道者也,願諸後學勉之。

不得辦精緻絛拂、玩器等,粧點江湖,取笑識者。

江湖即走江湖的賣藥郎中,說真話賣假藥,欺騙世人。這裏譬喻莊嚴外表,內無行持的沙門。若真有道高僧,必然淡雅樸素,檢束身心。備辦精緻絛拂的僧尼,裝模作樣,一旦被有智者識破,便一文不值了。

不得著色服,及類俗人衣飾等。

色服即紅、黃、藍、白、黑等五大色之衣服。凡鮮艷顏色及類同俗人衣服,皆不得著,應著壞色緇衣。類俗人衣飾者,類是類似,有顏色類似和式樣類似。如紅黃白黑等,為顏色類似;如大翻領、西裝褲等,是式樣類似。皆不得著。梵網經云:「比丘所著衣服,應與其國土俗服有異。」又不得著絲絨、綢緞等布料之衣服。

不得不淨手搭衣。

這衣字指沙彌的縵條袈裟。敬衣如敬塔,故須淨手執持。若手執持過鞋襪下衣,及抓頭、捏腳等,皆須盥洗後方可搭衣。

凡上殿,須束縛褲襪,不得放意自便。

惟恐下身有垢物脫落聖地,故須束縛褲管。若在餘時,及小童子,不束無過。阿含經說:一比丘不紮褲管,陰毛落地,護法神捧送四十里外。噫,可不慎哉!

不得閒走,不得多言。

閒走廢禪誦,多言縱口業,故皆不許。

不得坐視大眾勞務,避懶偷安。

大眾勞務,當盡心盡力,勸助作福。不得眾勞我逸,不得人難我易,不得人前我後、故意延挨,不得人重我輕、除力不及。若坐視眾勞我逸,是無慚愧人。避懶偷安,最損福德。

不得私取招提竹木、花果、蔬菜,一切飲食,及一切器物等。

招提是梵語,此譯四方。僧史略云:「後魏太武帝,創立伽藍,名為招提。」延伸其義,此招提物,即四方僧物,或常住物。私取常住物自用,或作人情,皆犯盜罪。戒經說:「若有所取,當白知事人。」昔者,僧照禪師,苦行禪定第一,行法華三昧,感觀音菩薩為說法,得無礙辯才;又見普賢菩薩乘白象,放光證明功德。他曾經取過常住一撮鹽作飲料,以取用很少,故不以為意。三年後行方等懺法,忽見鹽相生起,增長至數十斛,乃大驚,急賣衣買鹽,償還常住,其相方滅。

又隋煬帝大業二年,僧道明亡,同房僧玄緒,暮行郊外,忽見一寺,便進去,遇道明,形狀和平時一樣。但見眾僧所食之粥,作血紅色,身體都好像被火燒過了。玄緒見了生恐怖,問是何故?道明說:「此是地獄,我身前為了取眾僧柴一束煮染色,未曾賠償,故墮此獄,當受一年燒足之罪。」褰衣令看,見他膝以下盡焦黑。又說:「請您老替我買一百束柴賠還常住,並寫法華經一部,可以免苦。」玄緒答應了,回到寺裏,急忙照辦。重往尋找那個寺,卻一無所見。我們聽了這兩個公案,自當警惕,慎勿違犯。

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,及白衣家長短好惡。

朝廷公府,即今之政府機關。白衣家即俗人家。談說政府的施政得失,及說俗人家是非,皆亂道心,又易招禍,故不得說。

凡自稱,當舉二字法名,不得云我及小僧。

法名者,謂身為法王之子,名續祖師宗派,故曰法名。稱法名即沙門釋子之禮,示非俗士也。如稱我,未免太慢;若稱小僧,又太謙卑。況僧是佛祖慧命,人天福田,何得稱小。昔者沙門僧鍾,見齊武帝,自稱貧道,帝曰:稱名亦無妨。帝又問王儉,先輩沙門,對帝何稱?正殿還坐否?儉對曰:漢魏佛法未興,不見紀傳,自後稍盛,皆稱貧道,亦聞預坐。自唐肅宗敕令僧尼朝會,毋得稱臣,以後便不稱臣也。

不得因小事爭執,若大事難忍者,亦須心平氣和,以理論辯,不可、則辭而去。動氣發粗,即非好僧也。

六和合僧,忍辱第一。小事不能忍,則亂大謀。大事若能忍,則大事化小。若大事難忍,須以理論辯者,應注意,口氣要和平,態度要謙虛,對方如不接受,即善言而去。戒經云:「慎無慍訟,推直於人,引曲向己,見有諍者,兩說和合,若不依者,方便避之。」大律又云:「不忍辱人有五過:一、兇惡增長。二、事後悔恨。三、多人不愛。四、惡聲流布。五、死墮惡道。」然忍之一字,說來容易,行之實難,須是有大力人,方能降伏其心,若力稍弱,便被他飄入羅剎鬼國也。

測驗題
1.沙彌不得與大比丘及白衣同座坐,但具何緣,可開方便?
2.處大眾中,見他人失威儀者,當怎樣?
3.洗面、洗手,為什麼不得多用水?
4.刷牙的威儀當怎樣?
5.默寫出聞鐘聲偈咒。
6.大笑及呵欠時,如何護持威儀?
7.聞呼名,應怎麼答應?
8.不忍辱有那五過?





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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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的戒律主要有:五戒、八關齋戒、沙彌戒、比丘戒、菩薩戒,在這些戒律中,「沙彌戒」是非常重要的一環,因為沙彌戒不但是比丘戒的基礎,更是在家居士要邁入出家修行的第一個門檻。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目錄)(廣化法師)弘律沙門:釋大寬法師解釋 Pdf Wiki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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