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七)不著香華鬘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七)不著香華鬘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




廣化律師 註述 
第六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

六曰: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。

華鬘為妝飾品的代表,不著香花鬘,包括不得戴耳環、項鍊、瓔珞、手鐲、指環等妝飾品。不香塗身者,包含不得用香水、香油、雪花膏、脂粉等化妝品,塗抹身體。今南傳佛教國家,每逢佛日(似六齋日)受持八關齋戒之男女居士,到佛寺燒香求福者,皆不化妝,不戴飾物。若出家人以貪染心穿戴飾物,塗抹化妝品者,皆犯戒。

解曰:華鬘者,西域人貫華作鬘,以嚴其首。此土則繒絨金寶,製飾巾冠之類是也。

梵語摩羅,此云華鬘。古時候的西域(中國以西包括印度)人,喜歡用香華貫串起來,戴在頭上,以作莊嚴,叫做華鬘。我國人的妝飾品,古時則以「繒」(絲織品)「絨」(毛織品)和「金」銀珠「寶」等,製作釵簪,綴在帽子或頭巾上面。今時已改用假髮、耳環、項鍊、瓔珞、鑽鐲、指環等,然此等妝飾品,皆是俗家士女化妝妖冶之物,出家人切不可佩戴,沙彌的衣著,當如戒經所說:「無服飾珍玩,衣趣蔽形,無以文彩。」

香塗身者,西域貴人,用名香為末,令青衣摩身;此土則佩香、薰香、脂粉之類是也。

名香者,即蘭麝、龍腦、酥合等名貴香料。青衣者侍童也。「西域貴人」常於沐浴之時,令「青衣」童子,持「名」貴「香」料之粉「末」,給他們塗摩身體,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。我國古時有「佩香袋」之風氣,男女皆然。「燻香」以名貴香料去燻衣服,唐詩有「斜倚燻籠坐到明」之句。現在佩香燻香都不風行,而代之以香水、香膏了。「脂粉」即胭脂、香粉等化妝品之總稱。皆不得用,用即犯戒。

近代科學家發明一切香料,皆有刺激人們生起性慾之作用,惟旃檀香例外。而我佛在二千五百餘年前,早已洞悉諸香皆刺激性慾,妨害梵行,故制戒禁止出家修梵行之弟子們,「不著香華鬘,不香油塗身。」為預防犯淫戒也。佛亦深知旃檀香味,不但不刺激性慾,且能驅除邪惡氣味,故特許四眾弟子,得以檀香供佛及自聞。大哉  佛陀,先知先覺者,智慧無等倫。

出家之人,豈宜用此。

上面所舉的華鬘金寶飾物,以及香粉香脂等化妝品,當知皆是俗人所用的奢侈品,能令人貪欲著樂,迷戀紅塵。「出家之人」修清淨業,行出世法,布衣淡飯生涯,別有優游之樂。「豈宜用此」等物品,妨礙道業,玷污戒行。若乾燥性皮膚,冬吹朔風,皮即龜裂者,亦應避免塗雪花膏,可於早晚盥洗之後,搽點甘油,滋潤皮膚。而洗手臉之肥皂,亦宜棄置香皂,改用藥皂,以全戒行。惟外出作客,可從權方便。

佛製三衣,俱用麤疎麻布。獸毛蠶口,害物傷慈,非所應也。

「三衣」是出家人的三種袈裟,這三件袈裟,用途各別,五條衣是工作服,七條衣是誦經服,九至二五條衣是大禮服。若知其詳,可閱後面威儀門第二十四衣鉢名相章。「麤疎麻布」是說衣料非常樸素。穿樸素衣服,既經濟又舒適,且得來容易。佛制訂三衣用樸素衣料,為除貪心外,亦欲令佛弟子,衣服易得,免事張羅,得以安心辦道也。

「獸毛」是絨尼衣料,「蠶口」即綢緞衣料,這都是從殺生害命得來,故曰「害物」。用殺害物命得來的衣料,就有傷出家人的慈濟心,故曰「傷慈」。絨尼綢緞的衣服,既是害物傷慈,所以不應當穿用。楞嚴經云:「不服東方絲棉絹帛,及此土靴履裘毳,乳酪醍醐,如是比丘,於世真脫,酬還夙債,不遊三界。」唐乾封二年二月初四日,四天王告訴道宣律師道:「釋迦如來,從初成道,以至涅槃,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氎三衣(按南史夷貊傳記載,高昌國有草,果實如繭,繭中絲如細纑,名曰白疊子,國中人取織為布,潔白甚軟,名曰白氎。),未曾著過絲綢繒絨之衣。」佛祖如是,為佛弟子,自當效法  佛祖,穿布衣也。

除年及七十,衰頹之甚,非帛不暖者,或可為之,餘俱不可。

這是蓮池大師秉佛制戒慈意,參考我國土風民俗,作此開緣:一、年及七十者,以孟子有言,「七十非帛不暖」故也。二、須身體衰頹(弱)之甚。三、在寒帶地區,非衣絲帛不溫暖。具足諸緣,「或」者勉強可用。若年齡不到七十歲,四大不衰弱,住在熱帶地區,不穿絨尼絲帛,不致傷寒者,皆絕不可用。

現在科學發達,尼龍衣料,冬暖夏涼,皆悉具足,若有所需,採用尼龍衣料可也,切勿再用獸毛蠶口,害物傷慈了。

夏禹惡衣,公孫布被,王臣之貴,宜為不為。豈可道人,反貪華飾?壞色為服,糞掃蔽形,固其宜矣。

「夏禹」即夏朝開國聖君大禹王,詳如第五戒註文。「惡衣」是粗布之衣。夏禹身為帝王,尚穿粗惡之衣,故孔子稱讚他:「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,惡衣服而致美乎黻冕,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。禹吾無間然矣!」上古堯皇帝亦是布衣掩形,鹿裘禦寒,衣履不敝,決不更置。他們貴為帝王,尚且如此節儉惜福,所以流芳千古。

「公孫」是指公孫弘,漢武帝知他敦厚,任為御史大夫。常食糙米飯,味不重肉;寢用布被;俸錢有餘,分給貧士,家無餘財。汲黯說他是詐。天子問他,他答:「汲黯說得對,我以三公而用布被,實在是詐飾釣名,且無汲黯忠。」天子以為他謙遜,升任為丞相。幼學云:「公孫弘為丞相,布被十年。」美儉德也。

夏禹尊為帝「王」,公孫弘位極人「臣」,這樣的大「貴」人,「宜為」享受錦衣金飾者,他們尚且儉惜物命而「不為」,「豈可」出家修「道」之「人」,「反貪」尼絨綢緞和七寶所製的「華」麗「飾」品?

「壞色為服,糞掃蔽形」者,壞色服是說出家人將衣服染成青、灰、木蘭等,三種不好看的顏色,以別五正色。糞掃衣就是拾取丟在糞堆(垃圾箱)的破布,所製成的衣服。這種壞色糞掃衣,既不須馳求,又能斷憍慢心,穿了正好進德修業。從前佛法興盛時期,大家重德不重衣,修這類苦行的高僧很多,如天台大師四十餘年,唯披一衲。永嘉大師服不蠶口。唐通慧禪師大悟之後,晚年唯一裙一被,布衲重縫,冬夏不易。左溪尊者一件七衣用四十餘年,一尼師壇,終身不易。可惜現在很少看到這種頭陀行者了,唉!

古有高僧,三十年著一緉鞋,況凡輩乎。

高僧謂慧休法師。雙履曰緉。唐慧休法師,學通經論,尤善華嚴,唯未讀律藏,以為戒可事求,按讀即曉,未勞師授,後披一卷,性遮茫然,方悔前議。乃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。晚年常從礪公律師聽講律,礪公問他,法師大德暮年,如何猶勤律部?休曰:余憶出家之始,從虎口中來,豈以老朽而可片刻離耶!吾恨不得常聞耳。休師敬慎三業,懷課六時,奉禁守道,愈老愈篤,衣服僅得盖體。著一雙麻鞋,經三十年,遇濕地便赤足走過。人問其故? 答曰:信施難消。皇帝屢次召請入京,他都稱病辭謝了。請看大德高僧,尚且這麼崇儉,何況我們凡夫,豈可不節約惜福?

噫!可不戒歟?

優多羅母經云:優多羅比丘,尊佛樂法,酒不歷口,過午不食,香花脂粉,未嘗附身。母為餓鬼,優多羅以瓶盛水,楊枝著中,法服覆上,飯比丘僧,舉名咒願,其母即免餓鬼之苦。此說不著香華鬘不香油塗身之利。大菩薩藏經云:若有味著花鬘塗香,即是味著熱鐵花鬘,亦是味著屎尿塗身。此說著香華鬘,及香油塗身之害。利害對照如是,智者當知痛戒了。


測驗題
1.不著香華鬘,包括不著那些飾物?
2.不香塗身,包括不用那些化妝品?
3.沙門為何不得用飾物和化妝品?
4.有何開緣,可著毛織品衣服?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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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的戒律主要有:五戒、八關齋戒、沙彌戒、比丘戒、菩薩戒,在這些戒律中,「沙彌戒」是非常重要的一環,因為沙彌戒不但是比丘戒的基礎,更是在家居士要邁入出家修行的第一個門檻。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目錄)(廣化法師)弘律沙門:釋大寬法師解釋 Pdf Wiki 

2016年10月29日 星期六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六)不飲酒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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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化律師 註述 
第五 不飲酒戒

五曰:不飲酒。

解曰:飲酒者,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。西域酒有多種,甘蔗、葡萄、及與百花,皆可造酒,此方止有米造,俱不可飲。

西域指古時的印度,此方即我們中國。不飲酒戒,是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、酒香、酒味三者,飲了能醉人之酒。古時印度造酒較精,甘蔗、葡萄、及與百花,皆可造酒。而我國古時只有用米造酒。現在我國科學昌明,亦可用桂圓、葡萄、及與果物造酒了。無論米穀造的酒或花果造的酒,皆含有酒精,飲了能令人神智糊塗,障礙聖道,故佛制出家人「皆不可飲」。若無酒色、酒香、酒味,不會醉人者,無犯。善見律云:若以酒煮食、煮藥,故有酒香味者,犯。無酒香味、得食。

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,白眾方服。無故一滴不可沾唇。

此明開緣:一、必須是重病,輕小病者不許。二、若醫師言,別無良方可救,必須用酒可療。三、必須仰白大眾通過方服。具足諸緣,暫聽開權方便,病癒後應即斷飲。飲酒藥時,不得入眾,應在佛殿下風遙禮,亦不聽誦經持咒,七日之外,沐浴更衣,方許作也。若無病托病,輕病托重者俱犯。

舍利弗問經云:迦蘭陀竹園精舍,一比丘病篤將死,優波離問,汝須何藥?曰:須酒。實違毘尼,寧盡身命,無容犯酒。優波離言:若為病開,如來所許。於是白眾服酒病瘥。比丘懷慚,猶謂犯酒,往至佛所,懃慇悔過。佛為說法,得阿羅漢道。謹按此公案,開緣具足。一是重病,「病篤將死」。二非酒莫療,「須酒,寧盡身命,無容犯酒」是無貪飲心。三白眾方服,由優波離尊者開示「若為病開,如來所許」非私飲也。此比丘雖具足開緣,猶懷慚愧,懃慇悔過,故能聞佛說法,得阿羅漢道。仰祈後賢,慎勿妄開。

若「無」重病緣「故」,或重病已服癒者,便「一滴不可沾唇」,飲即犯戒,慎之!慎之!

乃至不得嗅酒,不得止酒舍,不得以酒飲人。

這是防護。「乃至」二字超略詞,含有不得嚐酒,及啖麯之意。用鼻子辨別氣味叫嗅。「不得」用鼻子故意去「嗅酒」,「不得」留「止酒舍」內,這都是為了:一防止引發飲酒習氣。二杜絕外人譏嫌。三避免被醉漢無理取鬧。「不得以酒飲人」者,酒為毒水,眾失之源,若自犯酒,罪僅一人;若以酒飲人,如酤酒等,或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,則流毒不止一人矣,其罪較之自飲還重些。梵網經說,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,受五百世無手之報。

儀狄造酒,禹因痛絕。紂作酒池,國以滅亡。僧而飲酒,可恥尤甚。

此列舉古人,以作勸誡。儀狄夏朝時人,禹王妃之弟,初發明造酒。禹即夏禹王,上古聖君,姓姒、名文命,字密身。乃黃帝之玄孫,治平水患有功,受舜禪位,國號夏。戰國策(魏策)云:「昔者帝女令儀狄作酒而美,進之禹,禹飲而甘之,遂疏儀狄,絕旨酒。曰: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。」由此足徵夏禹是位聖明之君,洞明飲酒之過失,以身示範,痛絕旨酒。

紂是紂王,商朝末帝,喜歡飲酒,作酒池肉林,與王妃妲己飲酒作樂於其中。因酒色所迷故,暴虐無道,剖孕婦腹,斫行人脛,作炮烙之刑,刳比干之心。周武王弔民伐罪,起義鎬京,孟津一役,商軍瓦解,紂王奔赴鹿臺引火自焚。應驗了夏禹王「必有以酒亡其國者」的話。據歷史記載,紂王具文武全才,本可作大有為之君,不幸貪迷酒色,竟成亡國昏君。

歷史上因戒酒成名,貪飲敗德的人多得很,這裏只舉兩個例子,以昭勸誡。出家為僧,理應效法聖君之痛絕旨酒,而以昏王之貪杯敗德為儆戒。須知道世俗人為飲酒故,國破家亡,已是可恥;出家人住清淨地,遠世俗塵,干犯清規而飲酒,醉後失威儀,狀如醉象之無鈎,那比俗人更是可恥,故曰「可恥尤甚」。

昔有優婆塞,因破酒戒,遂併餘戒俱破。三十六失,一飲備焉,過非小矣。

優婆塞是梵語,意譯為近事男,今俗稱男居士。婆沙論說:古時候有個男居士,受持五戒,一向清淨。有一天遠行回來,家裏人都外出了,他口渴得很,見壺中有酒,誤認是開水,拿起便喝,遂犯酒戒。酒興發作,其時適有鄰雞進屋來,乃盜殺鄰雞佐酒,復犯殺盜二戒。鄰婦進屋尋雞,強迫交媾,又犯邪淫。鄰人告官,拒諱不認罪,復犯妄語。試看本是清淨五戒居士,因破酒戒,遂併餘四戒俱破。飲酒之害如是,可不懼哉!

「三十六失」者,善惡所起經說:飲酒有三十六種過失:1.資財散失(一作破散家財)。 2.現多疾病(一譯生病之根)。 3.因興鬪諍。 4.增長殺害。 5.增長瞋恚。 6.多不遂意。 7.智慧漸寡。 8.福德不增。 9.福德轉減。 10.顯露祕密。 11.事業不成。 12.多增憂苦。 13.諸根闇昧 14.毀辱父母。 15.不敬沙門。 16.不信婆羅門。 17.不敬佛 18.不敬法僧。 19.親惡友。 20.離善友。21.棄飲食。 22.形不隱密。 23.淫欲熾盛。 24.眾人不悅。 25.多增語笑。 26.父母不喜。 27.眷屬嫌棄。 28.受持非法。 29.遠離正法。 30.不敬賢善。 31.違犯過失。 32.遠離涅槃。 33.顛狂轉增。 34.身心散亂。 35.作惡放逸。 36.身壞命終,墮大地獄,受苦無窮。 這三十六種過失,一犯飲酒,都具備了,故說「過非小矣」。

貪飲之人,死墮沸屎地獄,生生愚痴,失智慧種。迷魂狂藥,烈於砒酖。故經云:寧飲烊銅,慎無犯酒。

砒是砒霜,化學原素叫三氧化二砷,毒性強烈。酖為酖酒,能毒殺人。按酖本作鴆,鴆鳥喜食蛇,羽毛有毒,浸在酒裏飲之立斃,故寫作酖。輪轉五道經云:為人喜飲酒者,死入沸屎地獄中,後墮猩猩獸中,轉生為人,愚痴闇鈍,故無所知。」沙彌尼戒經說,飲酒之人,「心閉意塞,世世愚痴。」今以因果原理分析之,生貪飲酒、是因;死墮沸屎(灌口)地獄為果。醉亂失念,心閉意塞是因;生生愚痴,失智慧種即果也。

酒具色香味,能令人沈湎醉鄉而不知返,故說它是「迷魂狂藥」。毒性藥品,無過砒霜和酖酒,食砒飲酖,立刻傷身失命。但砒酖傷身失命,苦止一世;而酒能使人犯戒作惡,喪失慧命,死墮三途,受苦無窮。這麼說,酒的毒性之「烈」豈非過於「砒酖」?是故沙彌戒經說:「寧飲烊銅」喪失身命,「慎無犯(不飲)酒(戒)」死墮地獄,長劫沈淪。大薩遮尼乾子經說得好:「酒為放逸根,不飲閉惡道。寧捨百千身,不毀犯教法。寧使身乾枯,終不飲此酒。假使毀戒罪,壽命滿百年,不如護禁戒,即時身磨滅。」是真佛弟子精神,寧死不犯戒。

噫!可不戒歟?

戒酒的理由很多,略說數點:
1.失威儀──酒能令人迷醉,致失威儀。
2.破淨戒──醉後能破一切淨戒,墮落惡道。
3.失定慧──酒醉亂心,失卻定力,令人痴迷。
4.損財利──飲酒使人消耗財力物力,損依報也。
5.增疾病──酒裏有酒精,能引生多種疾病,損正報也。
6.招災禍──醉後能引生蹶仆傾跌,鬪毆兇殺,以及車禍等事。
略說有如上六種過失,是故出家人,應痛絕飲酒。

梁高僧傳云:法遇任江陵長沙寺住持,寺中有僧犯飲酒,廢夕燒香,遇但處罰未予遷單,其師道安聞之,以筒盛荊棘杖寄遇,遇向筒致敬伏地,令維那行杖,垂淚自責。請觀古大德對酒戒如此之嚴,吾人豈得馬虎?

南山律祖說:飲酒戒有人於下加辛肴者(五辛:蔥、蒜、薤、韮、興渠。)正文無此,然既受淨戒,焉噉羶臭,理不可也。

今按香烟含尼古丁質,能麻醉人,招患肺癌,與淨戒相違,出家人吸失威儀,理應判為禁戒之列。



   ┌1. 是酒(飲之能醉人者)
  犯│
   ├2. 明知是酒
  罪│
   ├3. 起心貪飲
  要│
   ├4. 興方便
  件│
   └5. 酒入口咽咽犯




   ┌1. 患重病(若無病托病,輕病托重者犯)
  開│
    2. 別無良藥必須用酒配藥方才可救者
  緣│
    3. 白眾方服



測驗題
1.試略說戒酒的理由。
2.列舉酒戒的犯罪要件。
3.酒戒的開緣有幾?
4.貪飲酒之人會受什麼苦報?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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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五)不妄語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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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化律師 註述 
第四 不妄語戒

四曰:不妄語。

心口相違,說虛妄不實的言語,欺誑他人,叫做妄語。此不妄語戒,正制不得說大妄語,兼制不得犯四種口過──妄言、綺語、惡口、兩舌等。

小妄語及綺語、惡口、兩舌等,若為救護眾生之急難劇苦,及為攝護他人,令迴邪歸正,止惡行善,自無犯戒心,方便妄語者,皆不犯。

解曰:妄語有四:一者妄言。謂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,見言不見,不見言見,虛妄不實等。

妄言的意義,即是心口相違,起欺誑心,以是為非,以非為是。舉例來說,以是為非,故見言不見;以非為是,故不見言見,這種虛妄不實的言語,即名妄語。佛經說:妄語有八,即見言不見,不見言見。聞言不聞,不聞言聞。覺言不覺,不覺言覺。知言不知,不知言知。這八種妄言,隨便犯一種,皆得中品可悔罪。若見聞覺知,便言見聞覺知。不見聞覺知,便言不見聞覺知,叫做四聖言。

十地經說:「實語之人,其心端直,易得免苦。譬如稠林曳木,直者易出也。妄語者,法不入心,故難解脫。」往昔羅睺羅幼時,嘗伺候佛,歡喜誑言。世尊在室內時,人家來問他,「世尊在嗎?」他說「不在。」若不在時,人來問他「世尊在嗎?」他卻說「在」。被誑的人多了,有人去告訴佛。佛自外遊化歸來,便叫羅雲(羅睺)「澡盆取水來洗足。」洗足了後,羅雲把水倒了。佛又叫羅雲「把澡盆覆地」,羅雲遵命覆盆,佛又叫他「以水傾注」。水注過了,問羅雲道:「水入盆裏沒有?」答言:「不入。」「無慚愧人,妄語覆心,道法不入,亦如是也。」羅雲自經此次訓誡,終生不敢妄語。

二者綺語,謂粧飾浮言靡語,艷曲情詞,導欲增悲,蕩人心志等。

輕浮之言,靡靡之語,艷冶歌曲,言情小說,統名「綺語」。皆能導向淫欲,增長悲歡,蕩人心志。所以出家人群居一處,宜避免談論男女情愛之事。綺語若出之於文字,即為黃色歌曲,言情小說。如西廂記、紅樓夢等,不知害了多少人。出家人亦不可寫此類文字。筆飧記:李伯時善畫馬,鐵面秀和尚呵之曰:汝士大夫乃於畫名,況又畫馬,期一人誇妙,妙入馬腹中,亦足懼矣。伯時遂罷筆,師勸畫觀音贖過。黃魯直(庭堅)工艷詞,師亦詆呵之。黃笑曰:又當置吾於馬腹中耶?師曰:艷詞動天下人淫心,不止馬腹,正恐生地獄中耳!黃悚然悔謝,遂勵精進。

三者惡口,謂麤惡罵詈人等。

當面直斥為罵,旁訕側訐名詈。惡語傷人,有如矛刺心,故謂之舌劍唇槍。若能「話到口邊留半句」則是積口德也。惡語傷人,有違慈悲之道,身壞命終,墮落三途。或墮地獄,割舌令自啖食;或墮餓鬼道,口中蛆膿流出;或墮畜生道,食啖糞穢,人怪其聲。罪畢為人,面貌醜陋,口臭唇缺,常遭他人誹謗。

四者兩舌,謂向此說彼,向彼說此,離間恩義,挑唆鬪爭等。

「兩舌」就是一個舌頭,說兩樣話──說好說壞,翻雲覆雨。蘇諺:「嘴巴兩片皮,說好說壞都是你。」所以叫做兩舌。「離間」即是在中間撥弄是非,使雙方不和而分離。「挑唆」亦即挑撥是非,唆使雙方互生惡感。舉例來說:有兩個很要好的朋友,遇上個兩舌之人,向甲說乙的壞話,向乙又說甲的壞話,經他一番挑撥離間,最忠義的好友,變成了怨家,互相鬪爭。

成實論說:「善心教化,雖為離別,亦不得罪。若以惡心,令他鬪亂,即是兩舌,得罪最重,墮三惡道中,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,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。」

乃至前譽後毀,面是背非,證人入罪,發宣人短,皆妄語之類也。

妄語的範圍很廣,除了上面列舉的四種以外,「乃至」當著他「前」稱「譽」,轉過身「後」便「毀」謗,對「面」隨眾順理說「是」,「背」後私心用事道「非」,是非毀譽,信口雌黃,只圖自己利益,不顧他人死活。或復以惡心作「證」使他「人」「入罪」,或以惡心揭「發宣」揚他「人」之陰私「短」處。凡此言行,「皆妄語之類也。」出家人切不可犯此過失。

太公說:「欲量他人,先須自量,傷人之語,還是自傷,含血噴人,先污自口。」現時有些僧尼,為了拉信徒,不惜用妄言、惡口,誹謗鄰近寺院,妄以為這樣可使鄰近寺院的信徒,到自己的寺院來拜拜,豈知信徒聽到你們出家人,互相攻訐,為避免是非起見,乾脆以後都不到寺院去了。如此蠢行,既損人又損己,切須痛改。

薩婆多論云:「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,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,寧破塔壞像,不向俗人說比丘過惡,若說過惡,則壞法身。」這意思就是,向俗人說出家人的過惡,會永遠不得成佛的,因為他的法身已壞了。

輪轉五道經云:「為人喜傳人惡,死入地獄,烊銅灌口,拔出其舌,以牛犁耕之。後轉生為惡鳥,人聞其聲,莫不驚怖,咒令其死。」觀乎此,好揭發他人陰私者,等於自找苦吃,何苦來哉!

若凡夫自言證聖,如言:已得須陀洹果,斯陀含果等,名大妄語,其罪極重。

凡夫就是未斷惑證道之平凡人。「若」是「凡夫」,冒充聖人,未證聖果,狂妄「自言」已「證聖」果,無論他所說證何等果,皆「名大妄語,其罪極重。」如楞嚴經云:「譬如平民,妄號帝王,自取誅戮。」

大小乘的修證果位,小乘有七賢四聖,大乘為三賢十聖。小乘七賢,即1.五停心觀。2.總相念住。3.別相念住。4.煖法。5.頂法。6.忍法。7.世第一法。四聖果即:須陀洹(初)果,斯陀含(二)果,阿那含(三)果,阿羅漢(四)果等。大乘三賢位──十住、十行、十回向。十聖位即是十地。這大小乘的賢聖果位,修行人切須慎言,未證果切不可言已證果,縱然得到小小境界,亦不可隨便向人說。如果為貪名利供養,未證言證,誑惑世間,罪不可悔,失戒體,死墮地獄,長劫受苦。

未曾有經云:「妄語有二,一重二輕。為供養故,外現精進,內行邪濁,向人妄說得禪境界,或言見佛見龍鬼等,名大妄語,墮阿鼻獄。復有妄語,能令殺人,破壞人家,或違失期契,令人瞋恨,名小妄語,墮小地獄。」

餘妄語為救他急難,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,不犯。

餘妄語者,謂除開上面所說的幾種妄語之外也。因為上面所舉的幾種妄語,皆以惡心為圖名利而說故犯。若自無惡心不圖名利,而是以大慈悲心「為救他急難」,在萬不得已時「方便權巧」說個妄語,以達成「慈悲利濟者」,這種妄語「不犯戒」。

如律云:「有獵者逐兔,兔走避佛座下,少頃獵者至佛所,問:見兔否?佛曰:不見。獵者乃去。弟子眾問:兔見在佛座下,為何言不見?佛曰:為救兔故。」又如波斯匿王,醉後敕殺廚監,末利夫人令人留藏,偽報已殺。待王酒醒悔恨,送至王所,王大歡喜。夫人雖受八戒,為救他難,而不犯妄語戒。是名方便權巧,慈悲利濟者也。

古人謂行己之要,自不妄語始,況學出世之道乎?

這「古人」二字,是指宋朝司馬溫公。劉安世問公道:有一言可以終身奉行的嗎?公說:那只有誠字了。又問:從何做起?公說:從不妄語始。司馬溫公是世間大儒,為了修身立德,尚且不妄語,何況我們出家人,學出世間大道,怎麼可以妄語呢?出家人說話,態度要誠懇,言語要真實,聲調要溫和,措詞要簡明扼要,使人對你有個好印象,自然接受你的開示,故菩薩四攝法中,有「愛語攝」。

經載:沙彌輕笑一老比丘,讀經聲如狗吠。而老比丘者,是阿羅漢,因教沙彌急懺,僅免地獄猶墮狗身。惡言一句,為害至此。

此引往事,以證實惡言之害也。按賢愚經和報恩經皆有記載。佛言:過去迦葉佛時,有一年少沙彌,見一老比丘讀經時,氣弱音濁,對之輕笑道:你讀經的聲音像狗吠。老比丘對他說:我已證阿羅漢道,你輕笑聖者,應速懺悔。年少沙彌非常恐怖自己的失言,立刻誠求懺悔,幸免地獄,還須五百世墮作狗身。爾時百千大眾,聞佛所說,皆發誓言:「假使熱鐵輪,在我頂上旋,終不為此苦,而發於惡言。假使熱鐵輪,在我頂上旋,終不為此苦,毀謗賢聖人。」

爾時有五百商人,帶此一白狗旅行。中途休息時,狗盜吃商人所作之肉食,商人很氣,斷狗四足,丟到糞坑裏。被舍利弗尊者天眼看見,狗在坑中痛苦飢餓,就拿一缽飯去餵牠,並向牠說法。這狗飽食又聞法,心生歡喜,死後轉生舍衛國婆羅門家,名叫均提,到七歲時,從舍利弗出家。因夙世持戒善根故,不久即證阿羅漢,具六神通,自見前身為狗,蒙師舍利弗救度,今得人身,又證聖果,遂發願長作沙彌,不受大戒,以便終身侍奉師父,報答師恩。試看,說了一句惡言,受五百世狗身,可不畏哉!

故經云:夫士處世,斧在口中,所以斬身,由其惡言。

這四句話,出自沙彌戒經,但四分律藏及法句經阿含經,都有這一類似的譬喻。將斧頭譬作自己的舌頭,說惡言譬作擲斧斬天,天不能害,墮還傷己。惡言謗人,他人未必受損,自己卻決定遭殃,如上所說年少沙彌,便是一例。

世間還有一種人,生來少具智慧,便自高凌人,嘗於言談文字之間,夾雜譏諷之語,攻訐他人。受攻訐者,如骨哽在喉,說不出忍不下,煩惱萬分,他卻自鳴得意。當知此等惡口事,最損福缺德。試看凡是好以語言文字諷刺傷人者,十有八九,終生窮愁潦倒;不潦倒者,或即短命早夭,少有幸免者,此所謂「聰明反被聰明誤」也。望好犯此等毛病者,速即悔改。

噫!可不戒歟?

竊以妄語,非殺非盜,亦非淫欲,而其危害眾生,實有甚於殺盜淫者。何以故?因妄語故,令人生大煩惱,令人離間恩義,令人相殺相伐,此等於殺生也。若以妄語,詐取財物,即盜戒也。因妄語故,說鄭聲穢語,寫言情小說,蕩人心志,動人淫心,此教他淫也。作殺盜淫者,僅一人犯罪,說妄語者,令多數人犯罪,如鐵面秀和尚謂黃庭堅「艷語動天下人淫心,正恐墮地獄耳。」

是以我佛制戒,將妄語一戒,與殺盜淫,等量齊觀,并列為根本戒,實有至理。地持論云:「妄語之罪,能令眾生墮三惡道,若生人中,得二種果報:一者、多被誹謗,二者、為人所誑。」老拙曾親見出家人,說妄語故,果報極速而又極慘。特此勸告大家,懍遵勿犯。


      ┌1. 妄語的對象是人
大妄語戒 ├2. 是人想
      3. 起欺誑心
犯罪要件 ├4. 妄說已證果得通
      5. 前人領解




         1. 增上慢人說
    緣 ├2. 若說果位不言自證
         3. 若急言誤說
      4. 病狂亂說


    1. 法說非法,非法說法。破羯磨僧。破轉法輪僧。犯逆罪。
    
犯罪├2. 未證果妄說證果,名大妄語,犯重罪。失戒體。
    
處斷├3. 妄言見神見鬼,證四禪八定,屬大妄語,犯中可悔罪。
    
   └4. 若小妄語,及綺語、惡口、兩舌等,犯中可悔罪。


測驗題
1.什麼叫做妄語?
2.妄語分那幾種?
3.什麼叫大妄語?
4.大妄語戒的犯罪要件有幾?
5.略說妄語罪的果報如何。
6.怎樣的小妄語不犯罪?

  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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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6日 星期三

佛陀無見頂相。菩薩戒 優婆塞戒經講錄(六2-5~3-6)白話解釋wiki - 佛教戒律學綱要 - Wiki 弘憶佛教論壇 Google Yahoo Facebook

佛陀無見頂相。菩薩戒 優婆塞戒經講錄(六2-5~3-6)白話解釋wiki - 佛教戒律學綱要 - Wiki 弘憶佛教論壇 - 佛學資料。佛法入門。佛經流通 Google Yahoo Facebook



佛陀無見頂相。菩薩戒。優婆塞戒經講錄(六2-5~3-6) 白話解釋 wiki 


壬三 別明修相次第
癸一 汎說先修何相

『或有人言:如來先得牛王眼相,何以故?為菩薩時,於無量世,樂以善眼和視眾生,是故先得牛王眼相;次得餘相。或有說言:(六2-5)如來先得八梵音相,餘次第得。何以故?為菩薩時,於無量世,恆以軟語、先語、實語,教化眾生,是故先得八梵音相。或有說言:如來先得無見頂相,餘次第得。何以故?為菩薩時,於無量世,供養師長、諸佛、菩薩、(六2-6)頭頂禮拜破憍慢故,是故先得無見頂相。或有說言:如來先得白毫毛相,餘次第得。何以故?為菩薩時,於無量世,不誑一切諸眾生故,是故先得眉間毫相。善男子!除佛世尊,餘無能說如是相業。』

此是汎說先修何相。前說已成三十二相功德,未明先修何相?佛言:修時次第不必拘限先修何相,(六2-7)蓋應隨機緣之先後發起而定。自來多有人言先修何相者。牛王眼相者,即青蓮花目,所謂目紺青相。和視者,即和平慈視。八梵音相者,即於一音有八種功德相。(六3-1)先語者,如於兩人對語時而先發。實語、即真實語。無見頂相者,以佛初生時,其姨母不能見其頂,(六3-2)持地菩薩觀至上方無量世界,亦不能見此無見頂。(六3-3)此正顯一切法之妙真如相,(六3-4)所謂一相無相,(六3-5)言語道斷,(六3-6)心行處滅之無對待妙理,故難可見。佛為至尊無上;菩薩為先進,或同輩之有德者。頭頂禮拜、即五體投地,在頂禮之中有種種儀式也。憍、是小隨煩惱,以著己功德者為性。慢、為根本煩惱,有七慢、九慢之分,恃己凌人為慢。世界不平之事,皆由慢心而起,其根本在有我見。接諸佛菩薩之足以破其憍慢,則能達一切平等。常人以憍慢故,不平等故,不能得此無見頂相。白毫毛相者,毛字、可改作光字,他經俱作光,毛與毫同。白毫光相,透明有光,細長而能卷舒自在,因不誑眾生而成,此表中道實相。雖有此先修何相諸說,以佛之意,不必定言何先何後,隨緣修之可也。


(六2-5) 三十二相中第二十八相為「梵音聲相」,即佛陀的音聲具有八種清淨殊勝功德:極好音、柔軟音、和適音、尊慧音、不女音、不誤音、深遠音、不竭音。
如來修持三十二相業是先獲得「梵音聲相」(八種清淨梵音相),其餘的三十一相再依次獲得。 
(六2-6) 頭頂著地禮拜於尊者之前,是一種最恭敬禮節,而且能破除驕傲慢心的原故,
(六2-7) 乃是相應隨順於菩薩各自根機因緣不同的先後發起,而決定修持三十二相業的次序。
(六3-1) 所謂的「先語」,例如於兩個人見面相對即將談話時,而能主動和顏悅色的先開口安慰問候對方。
(六3-2) 持地菩薩想看佛陀頭頂上肉髻相最高的頂點,以神通力飛到上方無量世界之上,
(六3-3) 這正是顯示一切萬法微妙真實不變的本體性相,
(六3-4) 所謂「萬法唯一真實的相」,就是寂滅清淨無有一切生滅煩惱的空相,
(六3-5) 究竟的真理,不是言語所能談說,
(六3-6) 也不是心念思慮所能想像的,無有對立或依靠的微妙真理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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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四)不淫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四)不淫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




廣化律師 註述
第三 不淫戒

三曰:不淫。

淫者男女交媾,以染污心,行穢惡行,名不淨行,又名非梵行。佛制出家僧尼,不得與一切男女作不淨行,名不淫戒。

解曰:在家五戒,惟制邪淫;出家十戒,全斷淫欲。

眾生根性,各各不同,故佛制戒,亦分多種。五戒是適應於人天福報者,十戒是適應於求了生死者。「在家」居士,有夫妻家室,只圖人天福報,不求超出三界,是故「五戒」,「惟制邪淫」而已,持不邪淫戒,得夫妻感情專一,家庭和樂的人世福報。至於出家沙彌,本圖了脫生死,求證涅槃故,辭親割愛,捨俗入道。而淫欲正是生死之根本,證涅槃之大障礙

所以「出家」的沙彌「十戒」,不但制禁邪淫,而原有的妻子,出家之後,亦不得行淫,及不得與鬼神畜生行淫,不得想念淫事。若起淫心,當自悔責。總而言之,出家必須「全斷」一切「淫欲」。如戒經所說:「不得娶婦,畜養繼嗣,防遠女色,禁閉六情。」如此才可希望證淨法身,圓滿菩提,不負出家的初衷。

現在全世界的佛教國家,如中、韓、泰、印、越、緬、錫、柬……等地的僧人,都仍然遵守佛制,無妻無子,惟獨有人誤會日本僧人,娶妻生子。須知道日本淨土真宗的本願寺裏,畜妻生子的傳教師,是居士身份,非「結婚比丘」也。

考日本淨土真宗傳教師的畜妻因緣,起源於攝政關白時代,親鸞上人年青英俊,善於說法,很得朝野欽敬。當時攝政王公關白之女,私戀親鸞,意欲逼他還俗結婚。適親鸞的師父法然上人,大倡淨土法門仗他力了生死之說,於是關白詢問法然道:我今居俗,上人出家,我們同是念佛,是否功德同等──同生西方,同了生死?法然答是同等。(按淨土法門,出家眾可得上輩往生,在家眾最高僅能中輩往生。)關白抓住此語病就說:既是出家在家念佛功德同等,即請上人命令高足與小女結婚。親鸞懾於關白之淫威,不敢違抗,乃捨戒還俗結婚,並遷出原住之寺院,另建新居。因親鸞善說法,信眾很多,顯得獨成一派,類似我國的居士林,即今日本之淨土真宗。

續明法師遺著一二六一頁云:「但據去年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傳教師飛利浦、查理、愛德曼致函「佛教世界」聲稱:『真宗並無僧侶比丘教士等,本願寺傳教師,皆是佛教講師,並不自稱僧人,親鸞上人脫離僧侶生活而返俗作居士,以居士身傳教。最要者,即為本願寺傳教師並非破戒之「結婚比丘」,不可作此想。日本比丘亦如西洋比丘,堅持佛戒,住持佛法。因真宗多為西方佛教徒誤解,故特為說明。』(見海潮音月刊第三五卷九月號佛教簡訊欄「日本京都」條)。」

由此項聲明,可知世人以為日僧娶妻畜子,皆是誤會。臺灣過去受日本統治之影響,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顰者,娶妻生子,居住佛寺,宣傳佛法。此等人若「並不自稱僧人」,亦可視作「以居士身傳教」的「佛教講師」;若「自稱僧人」,那就是「結婚比丘」,破戒又破見的惡人了。

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,悉名破戒。

「干犯」者,冒犯也。此處作犯戒與她行淫解。「世間男女」者,泛指人男人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。只要是和她們作了不淨行,「悉名破戒」。破戒者,即是說初受戒時,戒體圓滿,若犯淫戒,如人斷頭,身體破壞;如大石破裂,不能復全。戒體破壞,亦復如是。當知淫欲如刀劍,能斷智慧命,愛欲是猛火,自焚功德林。若欲行淫,未和合而自止者,犯中方便罪,須至誠懺悔。若是被人強姦,自無淫心,亦不受樂,但如熱鐵入身,如刀刺體者,無犯。若正被強姦時,生淫心著樂者,即犯、失戒體。故戒經云:「有犯斯戒,非沙彌也。」

一切戒法中,與自身利害最密切者,無過於不淫戒。此不淫戒,受持上品清淨者,決定不再隨業投託母胎,受諸輪迴。犯淫戒者,必墮地獄無疑。若雖斷淫行,而淫心未除者,仍有後苦在。

拙衲有至友x君,出身書香之家,幼承庭訓,不敢作男女非禮之事,但x君昔時初入社會,少年得志,常為諸少女追求之對象,於是倚翠偎紅,日與百花為伍,他人羨其艷福不淺,而x君卻持身如玉,決不作苟且之事。然而未證聖果之人,淫習未除,每當耳鬢廝磨之際,不免流出不淨,久而久之,一念淫事,即出不淨,漸後竟至見色遺精,戕害身體,莫此為甚。是故犯此事者,大多夭壽,早赴枉死城;其幸存者,則未老先衰,腰酸背痛,百病叢生,悔之晚矣。某君今才過半百,弱如八十老翁,近日皈依佛門,特請我以此事勸誡諸青年僧,嚴持淨戒,少接近女性為妙。余因有所感,特為書其事,以誡諸沙彌。

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,私行淫欲,自言:淫欲非殺非偷。無有罪報,遂感身出猛火,生陷地獄。

這個典故出自楞嚴經。故事的主角寶蓮香比丘尼,「私行淫欲」受戒犯戒,不生慚愧,不知悔改,還要狡辯,「自言」佛制殺戒是對的,因為眾生各各寶貴生命,不可傷害。佛制盜戒亦有道理,財物是資生之具,物各有主,不可侵損。唯獨「淫欲,非殺非偷」,既不妨害他人生命財產,而且雙方情願,為什麼要制禁僧尼行淫呢?她這種言行,叫做破戒又破見,實屬罪大惡極,所以說此語已,「遂感」惡報,先於女根「身出猛火」,逐漸節節燃燒,不待身死神魂墮落,現生就召受苦報,平地忽然開裂,她便「活生生的陷入地獄」。其地點在中印度,我國玄奘大師留學印度時,曾參觀其坑,深黑無底,應用各種方法探測,不能得知究竟多深。這是破戒的現報,值得僧尼引為警惕。

世人因欲殺身亡家。出俗為僧,豈可更犯?

世俗之人,因貪淫欲殺身亡家者,不可勝計,眾所週知者,有:夏桀王寵妹喜,商朝的紂王寵妲己,周朝的幽王寵褒姒,結果都喪身亡國。北魏太祖拓拔珪,見獻明皇后之妹賀氏,美而艷,太祖很愛她,請獻明皇后介紹納賀氏為妃,皇后說不可,她太美麗,不適宜,而且已有丈夫了。太祖秘密的派人殺死她丈夫,納賀氏為妃。賀妃生王子名紹,封清河王,紹兇狠陰悖,太祖譴責他,因懷恨在心,太祖病時,紹遂夜率甲士弒父王。這事記載史記北魏書。

又史記晉書石崇傳:石崇為荊州刺史,劫遠使商客,致富不貲,後房婢妾百餘人,有一妾名綠珠,美而賢,崇甚寵愛。孫秀使人求之,崇不許,秀乃勸趙王倫誅崇,全家皆被害。似此等事,古往今來,不計其數,都是因為貪染淫欲所致。所以有智慧的人,遠離淫欲,如避火坑。八師經說:「淫為不淨行,迷惑失正道,形消魂魄驚,傷命而早夭,受罪頑痴荒,死復墮惡道,吾因畏是故,棄家樂山藪。」

世俗人不聞佛法,不知五欲過患,迷戀色欲,情有可原;出家人既捨五欲,「出俗為僧」,就應當持清淨戒,遠離紅塵,故云「豈可更犯。」大論說:「入道慚愧人,持福眾生,云何縱欲塵,沉沒於五情?已捨五欲樂,棄之而不顧,云何還欲得,如愚自食唾。」

生死根本,欲為第一。故經云:「雖淫泆而生,不如貞潔而死。」

一切眾生,所以托生六道者,皆由淫欲未除,妄想顛倒,其中陰身(死此生彼,中間所受之陰形)飄忽無定,生大恐怖,於黑暗中,見有白光,尋光而至,見他男女交媾,自動淫念,男者妒父愛母,女者妒母愛父,欲相爭奪,於是業識所牽,投託母胎,而成身根,所以男胎向內而女胎面朝外。處胎十月乃出生,有生必有死,這生與死,皆由一念淫心投胎而起,故曰:「生死根本,欲為第一。」

若見他男女交媾,不動淫念,則無投胎之事,自可希望了生脫死,超出輪迴。如楞嚴經說:「若諸世界六道眾生,其心不淫,則不隨其生死相續。淫心不除,塵不可出。必使淫機,身心俱斷,斷性亦無,於佛菩提,斯可希冀。」

淫欲是生死根本,罪惡淵源,所以佛制出家之人,絕對戒禁淫欲,若受戒犯戒,罪加一等,苦報無窮無數。智度論云:「破戒之人,若著法服,則是熱銅鐵鍱,以纏其身。若持缽盂,則是盛烊銅器。若所噉食,則是吞熱鐵丸,飲熱烊銅。若入精舍,則是入大地獄。若坐僧床,是為坐熱鐵床上。」

破戒之罪,其苦如斯,是故說:假使遇到惡劣環境,只有兩條路可走,一是犯淫泆可保全生命,一是守淨戒貞潔而死。那末,犯戒行「淫泆」雖可得「而生」,倒「不如」守持淨戒「貞潔而死」。何以故?貞潔而死,保持淨戒,可以往來人天道,修行成佛;若是淫泆而生,失戒體喪慧命,墮落三途,永受劇苦。貪暫短生命,致多生受苦,最不合算了。

古時印度有一沙彌,奉師命到信徒家托缽乞食,恰巧其家人皆外出,僅有一少女看家,少女欲強迫沙彌與她行淫,如不答應便不給你出門。沙彌被迫無奈,入室閉戶,向空發願寧死不犯戒,遂用剃刀自殺而死。國王聽到此事,以寶車奉迎屍身,用檀香木將他火葬,至今流芳千古。

噫!可不戒歟?

蕅益大師全集第一一八二八頁見聞錄:姑蘇城南濠街有一人常作陰隸(陰隸是陽人為陰府皂隸之稱),每數日,輒往值班。鄰有一人語曰:能帶我至陰府遊戲乎?隸曰:可。汝但靜臥室中,敕家人勿開戶,我當帶汝去,仍送汝回。鄰人如命臥室中,隸即攝其魂同至府城隍廟前,囑令站立石牌樓下相待,自乃持文書入廟去,鄰人待久,生厭倦心,見一大車從西過東,載四娼女并二男子,中一娼女,原有舊情,以手招之,遂登車同去。隸出廟覓鄰人不見,轉問旁人,知登車去,乃回陽急至傅門外一居民家,見有新產小豬七頭,其一即鄰人也。以手擲殺之,攝其魂歸房擲醒。因問曰:汝同我遊陰府,頗適意乎?答曰:汝置我於廟前石牌樓下,入廟經久不出,我方厭倦,幸相識娼女邀我出傅門外,同至一舍,相與飲食,忽有人奪我食,打我項,我便驚醒,有何樂乎?隸笑語其故。黃洪江親聞其事,乃發心學道。洪江是蕅益大師在俗時之善友,故有徵可信。

由此一故事看來,世俗人貪戀女色,尚墮畜道,出家人若犯淫戒,當知必定是生遭眾人唾棄,斷絕供養,窮愁潦倒;爾後「死墮地獄,臥於鐵床,或抱銅柱,獄卒燃火,以燒其身,地獄罪畢,當受畜生……。」詳如八師經所說,可不懼哉!

欲戒淫行,須伏淫心,淫心若伏,便不犯淫了。茲錄四種降伏淫心之法,以供初學參考:

一、法華經觀音菩薩普門品:若有眾生,多於淫欲,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,便得離欲。

二、觀念法門:若有男子女人,多貪色慾者,即想如來馬陰藏相,慾心即止。

三、九想觀:於人身起九種觀想,淫心即除。1.死想,2.脹想,3.青瘀想,4.壞想,5.血塗想,6.膿爛想,7.蟲啖想,8.散想,9.白骨想。

四、不淨觀:種子不淨,住處不淨,自相不淨,自體不淨,畢竟不淨。如是觀想,便知彼身通體不淨,既知不淨,淫心立息也。






   ┌1. 是眾生(人神鬼畜)
  犯│
   ├2. 是正境(凡是淫境,一切制禁)
  罪│
   ├3. 有染心
  要│
   ├4. 起方便
  件│
   └5. 與境合


   ┌1. 被人強姦(顯非和姦)
  開│
    2. 本無淫念(顯非貪染)
  緣│
    3. 不受樂想(受樂即犯)


   ┌1.若具五緣成犯者,得重罪,失戒體,不通懺悔,死墮地獄。
  犯│
  罪├2.發心欲行淫,二身和合,止而不淫者,犯中方便可悔罪。
  處│
  斷└3.若欲行淫,未和合而即止,犯下可悔罪。




測驗題
1.默寫出不淫戒的犯罪要件。
2.佛制不淫戒,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何不同?
3.眾生輪迴六道的生死根本是什麼?
4.略釋「雖淫泆而生,不如貞潔而死」的意義。
5.你能寫出幾種降伏淫心的方法。

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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