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三)不盜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沙彌律儀要略集註(全集之三)不盜戒.doc 電子書《戒律學綱要》Wiki






廣化律師 註述
第二 不盜戒

二曰:不盜。

凡是有主物,不與而取,便叫做盜。

解曰:金銀重物,以至一鍼一草,不得不與而取。

「金銀」是極貴「重」之「物」,「一針一草」是極微賤之物。雙舉前後輕重之相,用「以至」二字,以概括中間錢鈔、衣服、飲食、臥具...,一切財物,皆「不得不與而取」。若是物主不給而自動取來,便犯盜戒。如律云:若物屬他,他所守護,前人不與,舉離本處,即成盜罪。

佛制盜戒,盜五錢以上犯重罪,失戒體,不通懺悔。四錢以下犯中罪,二錢一錢犯下罪,猶許懺悔。懺悔者懺除犯戒之罪,而性罪不滅,須加利償還;若不還者,後生轉重,絕對無法逃避債務的。

若常住物,若信施物,若僧眾物,若官物、民物、一切物。

此論所盜之物:「常住物」者,佛法僧三寶常住之地曰常住。此常住地上,屬十方三世常住三寶所共有之物,即曰常住物。如寺院之房屋、田地等不動產,法器、炊具、交通工具等動產皆是也。限於當處,不得出外,但得受用,不得分賣,故曰常住物。「信施物」即信徒供養眾僧之物品,尚未交給僧家接收者。「僧眾物」亦名現前僧物,凡是界內現前大眾僧皆有份,本寺界外之僧及不現前之僧無份。「官物」古時皇家物,文武百官物;今時各級政府之公物,以及軍用物品等。「民物」世俗人家之物。「一切物」泛指公共所有之公物,及屬鬼神、畜生所有之物。以上所說各物,皆不得不與而取,取即犯盜。

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,應墮地獄。方等經華聚菩薩說:「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」大律說:「若盜佛塔物及寺中供具,即犯重罪。」佛法僧物,各有所屬,不得互用,用則計算價值論罪。如增註載:「唐朝汾州啟福寺住持僧惠澄,患病作牛吼而死,寺僧長寧師夜晚見惠澄來,形色顦顇,對他說道:我為了互用三寶物,受苦難言。其他罪都比較輕,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,請你救我。」長寧師就為他誦經懺罪。月餘復來說:蒙你給我誦經,已得息苦,現別住一處,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。」做職事的僧尼,看過這個公案,應多多警惕。又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,亦不得互用。如僧中有衣財而無食糧,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,必須白眾忍可,方得動用,事後仍舊補還,不名犯盜。

或奪取,或竊取,或詐取,乃至偷稅冒渡等,皆為偷盜。

犯盜手段頗多,約略說來有:「奪取」強橫搶奪,又名劫取。「竊取」伺人不知而偷竊。「詐取」用詭詐方法騙取。「乃至」二字是超略詞,舉前後以明其中,即脅取、訛取、詆謾取、移標占界,寄物不還等等,數說難盡。「偷稅」偷偷地運輸貨物,避免繳納稅金。亦不得為他人藏匿稅物。「冒渡」假冒他人,乘渡船隻不給錢。如是等運用不法手段,取得他人財物,「皆為偷盜。」又今時寺院中,任職事者,串通商人,貪污舞弊,侵損三寶淨財。以及寄印刷品郵件,夾附函件,乘車不購車票等,皆屬犯盜。

經載一沙彌,盜常住果七枚;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;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,俱墮地獄。

此引經作證,以警誡沙彌不得犯盜。三個故事,皆出自阿含經。目連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: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,有熱鐵丸,從身出入,乘虛空行,苦痛迫切,啼哭呼號,形狀極可憐。又見一人,舌頭又長又大,有把火熱的利斧,在砍他的舌頭,乘虛空行,啼哭呼號如前人。復見一人,有雙鐵輪,在兩脇下,燃燒旋轉,還燒其身,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,號泣空行。勒叉那比丘聽了這話,便去問佛。佛就對大眾僧說:我亦看見這些眾生,可是沒有說,惟恐愚人不信佛語,會長夜受苦,是故不說。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,過去世在迦葉佛所作沙彌,守僧菓園,盜取七枚(粒)菓供養師父。由於那次犯盜,死後墮地獄,受無量苦,地獄餘報,今得此身,繼續受此等苦。

那個受熾燃利斧砍舌的眾生,亦於過去迦葉佛世,出家作沙彌,於用斧砍石蜜(即冰糖)供僧之時,盜食粘著斧刃的石蜜,由於那次犯盜之故,死入地獄,地獄苦畢,餘罪續受此苦。那個雙鐵輪在脇下的眾生,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,差他拿餅供僧時,盜取兩番(個)餅,藏於脇下,由於那次犯盜,死墮地獄受無量苦,餘罪續受此苦。」

讀者讀到此處,或許會懷疑,這三個沙彌,或僅盜「果七枚」,或僅「餅兩番」,或「石蜜少分」,為何「俱墮地獄」?盜物少而受苦劇,是什麼道理?須知道:此果餅石蜜,屬常住物,即十方僧寶所共有,若犯盜,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。十方僧寶無量無數,故其罪極大。是故華聚菩薩說:五逆四重,我亦能救,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。隋文帝十六年,齊州靈岩寺,釋道相暴亡,靈魂至陰府,見勢至菩薩,引觀地獄。有一榜云:沙彌道弘,為眾僧作餛飩,先盜食一缽,當墮鐵丸地獄,返陽後,以告道弘,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,聞道相言,乃為眾僧設供贖罪。道相於七日中,十三度死,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,三十餘人,以告諸人,即各賠償,獄榜隨滅。詳如僧鏡錄。仰望讀者,知所警戒。

故經云:寧就斷手,不取非財。

佛制盜戒,以盜心取五錢以上,便犯根本戒,失戒體,不通懺悔,死墮地獄中,受無量苦。何況盜常住物,罪更重。如前面三個公案,一盜果七枚,一僅盜餅兩番,一僅盜石蜜少分,俱墮地獄。地獄罪畢,餘罪還要受鐵丸、火輪、利斧砍舌等苦。因此之「故」,沙彌戒「經云」:「寧」願持戒,「就」是被砍「斷手」,亦「不取」那些「非」義之「財」。這話很有道理。為了不願犯戒而被斷手,僅痛苦一時,而現生善名流布,受人敬仰,身死之後,以持戒功德力故,決定得生善處。若是破戒取非義之財,如佛所說:現生惡名流布,受人毀辱,死後墮地獄中,一日一夜,萬死萬生,猛火燒身,烊銅灌口,鑊湯爐炭,劍樹刀山,酸楚痛苦,不可稱計,百千萬劫,脫出無期。地獄罪畢,生畜生中,作象馬牛羊等,經百千歲,以償他力。畜生罪畢,生餓鬼中,飢渴苦惱,不可具言。經百千載,受如是苦,罪畢為人,得二種報:一者貧窮,衣不蔽形,食不充口,二者自財常為王臣惡賊之所劫奪,不得安樂。詳如增一阿含經所說。而不取非財者,維摩經有云:如人大富得不盜報。

噫!可不戒歟?

出家本為除貪瞋痴,了脫生死。出家人犯盜,是不除貪心,增長生死,豈有此理?況且,偷盜為國法所禁,若犯偷盜,被警察抓去受處罰,再送到監獄受刑罰。僧尼犯盜,惡名流布,世間寺院雖多,無犯盜僧尼安身之所,亦無犯盜僧尼一飯之食。死後墮入地獄,受苦之慘,甚於人間千萬倍。至於做職事的,對常住物,一草一針,不可私取,洞山良价禪師有詩云:「常住須凴戒力扶,莫將妄用恣貪圖,掌他三寶門中物,惜似雙親兩眼珠。暗裏縱能機巧算,冥中自有鬼神誅。絲毫若也無私取,免得來生作馬驢。」如上所說:所以出家人,對不盜戒,應絕對清淨受持。



   ┌ 1. 是有主物
  犯├ 2. 有主物想
  罪├ 3. 起盜心
  要├ 4. 用盜法
  件├ 5. 值五錢
     6. 舉離本處



   ┌ 1. 與己想
  開├ 2. 己有想
     3. 糞掃(垃圾)想
  緣├ 4. 暫用想
     5. 親厚想
     6. 誤取


   ┌ 1. 所取值五錢,犯重罪。失沙彌戒,不通懺悔。
  犯│   
  罪├ 2. 取不滿五錢,犯中罪。通懺悔,滅犯戒罪,
  處│    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。
  斷│  
    └ 3. 若發心欲盜而未取者,犯下可悔罪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取而未離本處者,犯中可悔罪。


測驗題
1.什麼叫做盜?
2.寫出盜戒的犯罪要件。
3.盜幾錢犯不可悔罪?盜幾錢犯可悔罪?
4.說盜取的犯罪手段分幾種?
5.試分說犯盜和不盜的果報如何。

  
 沙彌律儀要略集註pdf


以戒為師_wiki.jpg
勤修清淨波羅蜜   恆不忘失菩提心
滅除障垢無有餘   一切妙行皆成就
牟尼佛法流通網 釋大寬法師 合十 分享




弘律沙門wiki    amita-buddha-wiki.jpg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